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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借


本中心場地以提供中心舉辦活動為優先,非營利性團體或個人、政府、學術單位亦得借用,產業界使用以所舉辦活動與本中心任務相關、或具有科技性質者為前提,但經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一條、借用標的名稱及地點


  1. 新竹二樓國際會議廳
  2. 新竹三樓會議室
  3. 新竹三樓會議室前廳
  4. 台南基地一樓國際會議廳
以上第一至第三項場地皆座落於新竹奈米電子研究大樓,地址:300091新竹市科學園區展業一路26號;第四項座落於台南成功大學力行校區,地址:704017台南市小東路25號。

第二條、服務時間

  1. 對外開放時段:「上午 8-12 時」、「下午 13-17 時」二個時段。
  2. 不對外開放時段: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時段;如有特殊需求者,將另行專案處理。


第三條、付款方式

  1. 費用請於租借日前七天,以即期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2. 抬頭: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
  3. 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科竹村分行 017-2152 帳號:21509053450
  4. 即期支票請郵寄:300091 新竹市科學園區展業一路 26 號 (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行政服務組出納收)。


第四條、各會議室設備及收費標準

  1. 對外開放時段計價標準:每時段費用,不滿一個時段以一個時段計費(單位:新臺幣元)(詳附表一)

附表一


場地名稱項目 新竹二樓國際會議廳
(142人)
新竹三樓會議室A
(48人)
新竹三樓會議室B
(48人)
台南基地一樓
國際會議廳
(52人)
備註
付費項目
會場租借費用 10,000 6,000 6,000 6,500 以時段計費,嚴禁用餐
前廳(庭)空間區域 3,000 1,500 1,500 以時段計費,展示、用餐區
單槍投影機(台) 1,500 500 500 500 以日計費,自備手提電腦
活動式展示板
不含燈(組)
100 100 100 -- 以次計費,不含裝配
活動式展示板
含燈(組)
200 200 200 -- 以次計費,不含裝配
移動式桌子(張) 100 100 100 100 以次計費,不含搬運配置
椅子(張) 25 25 25 25 以次計費,不含搬運配置
Tea Break及
用餐清潔費
500 500 500 500 以次計費
無線網路 1,500 1,000 1,000 1,000 以日計費,自備手提電腦
免費項目
佈幕 ok ok ok ok  
會議簡介佈告板 ok ok ok --  
DVD 影碟機 ok ok ok ok  
有線、無線擴音設備 ok ok ok ok  
冰、溫、熱開水 ok ok ok ok 置於每樓層茶水間請自取

※ 註:
  1. 以上費用除清潔費以次計費之外,其餘均以每時段(含不足一時段者以一時段計費) 為計費單位。
  2. 三樓會議室A、B可連通使用,使用人數可達100人。


優惠折扣


時段費率 一時段 二時段 三時段(含)以上
折扣單位
一般公司行號 全額 9折 8折
政府、學術或合作單位 6折 6折 6折


※ 註:
  1. 折扣單位以發票抬頭為基準,場地租借單位需與發票抬頭相同。
  2. 合作單位指其會議廣告文宣或是海報上,須載明本中心全名者屬之。



第五條、會場及相關設備租借使用注意事項

  1. 借用前
    1. 欲洽借本中心會議場地者,請先詳閱本管理要點各項規定,並填列「會議場地借用申請單」(如附件一)辦理申請手續。
    2. 場地借用費用請於租借日前七天繳清,否則,視同未完成借用手續。
    3. 借用場地範圍不含停車場,故本中心不提供借用單位使用停車場。
    4. 有關會場佈置
      1. 佈置時間:請務必於借用日前一個工作天下午13點至17點內進行會場佈置,並於事前通知本中心,逾時將不受理。
      2. 現場佈置:須通知本中心現場陪同並同意者,方可進行佈置(如張貼海報、豎立旗幟等)。
      3. 本中心不提供放映室音控人員操作服務,故請事先派員參與操作訓練。
      4. 如需展示設備或機具者,展示地點以國際會議廳前廳為原則,並請寫明設備或機具尺寸及載重,如需特殊電力請務必事前告知以利作業。
  2. 借用中
    1. 國際會議廳內除飲用水外,嚴禁用餐進食。
    2. 會議場地全面禁煙,請事先宣導與會人士週知。
    3. 會議室內各項設備、器材及桌椅等可移動式之財產設備,僅限於本會議場地內使用,禁止搬離、借出本會議室,且借用者應善盡良善使用之責,妥善使用,切勿損壞或遺失。
    4. 各會議室之借用者,應妥善控制所使用時段,切勿超時使用,避免影響次一時段之借用者之使用權利。
  3. 借用後
    1. 借用者於會後,須將會場內、外相關佈置物品(如海報、旗幟…等)及借用設備等(如:桌、椅、展示板…等),全數清除及歸位,若有毀損或遺失物品,需照價賠償。
    2. 借用者請自行妥慎保管貴重財物及會議相關資料,本中心不負代收、保管及賠償責任。但經借用單位知會時,得協助尋找有關失物。
    3. 借用者所舉辦之活動,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活動進行中,借用者應負責維持會場秩序,並保障與會人士安全,租賃期間若發生任何傷亡或其他意外事件,本中心概不負賠償之責。
  4. 其它
    1. 因故無法按期舉行者,須退費者:
      1. 如因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經人事行政局公告當地停止上班上課者,得檢附原繳款收據並填妥退費申請單(如附件二),最遲須於會議日起算超過三十天內,向本中心申請金額退費,逾期未辦者,視同放棄。
      2. 非因天災等因素,最遲須於會議日起算七天內檢附原繳款收據並填妥退費申請單(如附件二),向本單位申辦七成退費,逾期未辦者,視同放棄。
    2. 為配合垃圾分類,凡租借場地者,須按垃圾分類分包處理,而若須訂定便當,則便當材質必須為紙質製品,俾利環保。

第六條、注意事項

  1. 經查若有冒名頂替借用者,將追補其每個時段之費用差額,本中心並得對其及其行為相關之單位,日後予以停借或不予費用折扣。
  2. 借用會議場地,若有固定設施或各項設備,發生不當損毀或遺失者,應負賠償責任並照價賠償。
  3. 本中心如因公務特殊需要必須使用該場地時,得於借用日期七日前通知借用單位改期或取消借用,並得無息退還所繳之場地費,借用單位不得請求任何賠償。
  4.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會場佈置相關規定,則本中心有權禁止現場佈置。
  5.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本中心得對借用單位日後予以停借或不予費用折扣。
  6. 如有未竟事宜,以本中心規定為主。


(附件一)場地借用申請單
(附件二)場地退費申請單
註:如欲瞭解本中心各會議室各日、時段之使用狀況,請於上班時間 0800-1700 來電洽詢。
電話:(03)5773693 ext.7707
傳真:(03)5713403